近日,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民事纠纷案件被执行人陈某的涉案住宅进行了强制腾迁。
据悉,申请执行人长春某公司与被申请执行人陈某于2021年9月签订《个人经营借款合同》,陈某向原告公司借款,借款期限12个月,被执行人陈某以其名下一处房屋为该合同提供抵押担保。截至2023年6月,陈某一直没有还款。申请执行人长春某公司于2024年6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立案后,该院立刻依法对被执行人送达报告财产令和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及线下调查,对其个人财产情况进行梳理。执行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该案终结执行。但随后一年,陈某仍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5年7月申请恢复执行。
该案恢复执行后,申请人请求对被执行人抵押的房产进行处置。执行员李想再次对被执行人送达报告财产令和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通过网络查控及线下调查,对其个人财产情况再次进行梳理,并多次责令其履行义务或自行搬离涉案房产,但陈某均以在外地工作等借口,拒不配合法院腾迁工作。
为推进执行进程,兑现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执行局的干警在实地勘察后,张贴院长签发的腾迁公告并制定详细的强制执行预案,经周密部署,于近期开展强制腾迁行动。
行动当日,执行干警按照法定程序,在两名公证处工作人员的全程监督、公证下,依法强制开启涉案房产门锁。开锁过程由专业开锁公司规范操作,确保财产安全和程序规范。
进入室内后,执行干警与公证人员共同对屋内物品进行了仔细清点,将屋内物品分类打包,共计7类42包,登记造册、记录询问笔录、使用执法记录仪对全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固定证据,并将物品交由申请人保管,确保执行工作的公开、透明与规范,经有序清点后,历经5个半小时成功腾迁该涉案房屋,为下一步的司法评估、网络拍卖奠定基础。
涉案房产在完成相关法定程序后,将依法通过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所得款项将用于清偿申请人债务。
此次行动是该院深化“切实解决执行难”、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缩影。通过强制执行措施,有力打击了逃避、抗拒执行的行为,保障了债权的实现。同时也警示所有被执行人,应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任何试图规避、抗拒执行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用足用好各项强制措施,不断提升执行效率与效果,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与法律尊严。(李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