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法院:承包地何来“继承”一说?
| 2026年08月20日 09:34

  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环城人民法庭运用“法官+村委”联动调解机制,妥善化解了一起兄妹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既厘清了法律边界、破除了认知误区,又修复了手足亲情,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工作目标。

  据悉,原告田某与两名被告系同胞兄妹。此前,田某与父母的承包土地登记在同一家庭承包台账内,属于同一承包户。父母在世时,田某的两个哥哥长期承担主要赡养义务,悉心照料老人起居。

  父母相继去世后,两个哥哥认为父母名下的承包地属于老人遗留的遗产,且自己对家庭付出更多,土地应归兄弟二人所有,遂占用全部涉案土地,不允许妹妹田某耕种经营。田某认为自己作为台账登记的家庭成员,依法享有相应的土地承包权益,与哥哥多次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薛琪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晰,简单地一判了之虽能了结法律争议,却可能让兄妹彻底心生隔阂、亲情破裂。为彻底化解矛盾,法官主动对接属地村委会,启动了“法官+村委”联动调解模式,以“法理+情理”的双重疏导解开双方心结。

  调解现场,承办法官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兄妹三人释法明理,直指认知误区核心:农村土地归村集体所有,不属于公民个人私有财产,依法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以家庭为单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台账内全体家庭成员平等享有,不会因长辈离世就转化为可分割的遗产。

  与此同时,法官也充分肯定了两个哥哥多年赡养父母的付出,认可其为家庭作出的贡献,让二人感受到司法温度。村委会工作人员同步调取了土地原始台账,结合村集体土地承包政策核实情况,配合开展亲情劝导,引导兄妹三人珍视血脉亲情。

  在法官的专业普法与村委会工作人员的耐心疏导下,两个哥哥终于认识到了自身认知的偏差,认可妹妹依法享有土地权益。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两名被告向原告返还其名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告自愿放弃主张往年的土地承包收益。兄妹三人当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该案的圆满化解既坚守了法律底线,向群众普及了农村土地承包的相关法律法规,破除了“土地可继承”的普遍误区,又兼顾情理、尊重赡养事实,最大限度地守护了家庭亲情。下一步,该院环城法庭将持续深化基层联动,深耕诉源治理,常态化开展涉农纠纷调解与普法宣传,以接地气的司法服务化解村民矛盾,为乡村治理注入法治力量。(王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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