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家庭亲属关系特殊,极易引发财产分割矛盾。近日,农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再婚家庭财产继承及抚恤金、丧葬费分割纠纷案,结合亲属照料付出等实际情况,差异化划分财产份额,情理兼顾化解纷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据悉,原告王某与田某军于2013年7月登记结婚,田某军婚前育有一女田某艳。2020年6月,田某军不幸病逝,王某和田某艳均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双方因田某军离世后的养老金、抚恤金、丧葬费分配问题产生严重分歧,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
原告请求依法确认被继承人田某军死亡后应补发的养老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判令其50%归原告个人所有,剩余50%作为被继承人田某军的遗产,由原被告按法定继承份额分割,同时请求判令被继承人田某军的抚恤金、丧葬费归原告所有。
该院城区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开展先行调解,但双方对财产定性、分配依据、分割比例各执一词、互不让步,被告田某艳坚持要求与原告平分整体可分配财产,核心诉求无法调和,调解未果。
经审理查明,田某军病故后,分配抚恤、丧葬费用,单位补发其婚姻存续期间的养老金。在田某军患病休养期间,妻子王某始终贴身陪护、悉心照料,全程承担治病照料义务,而其女田某艳履行赡养照料义务较少,且田某军全部丧葬开支均由王某个人全额垫付。
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原告王某合计分得一部分,被告田某艳分得一部分。
该案中,法院立足当事人生前扶养付出、情感陪伴、实际贡献等事实,精准适用遗产分配法律规则,对错综复杂的婚内财产、遗产、抚恤金权属逐一厘清,让尽心照料、倾力付出的继承人获得应有权益,既守住了司法公正的刚性底线,又饱含体恤付出、褒扬善行的司法温度,诠释了法律对孝老爱亲传统美德的守护与弘扬。
下一步,该院将坚持法理相融、刚柔并济的家事审判理念,充分发挥好法律的教育、指引、评价功能,以司法之力明事理、树风气、正家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