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2026年第35期)。
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将以下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佐证,由法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法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431-81506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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