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法院2025年审结消费维权案5300件
| 2026年03月14日 15:12

  长春3月13日电 (金乔)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1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吉林法院2025年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状况及相关典型案例。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1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吉林法院2025年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状况及相关典型案例。谭伟旗 摄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1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吉林法院2025年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状况及相关典型案例。谭伟旗 摄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谷娟介绍,2025年,吉林法院共审结涉消费者权益的买卖合同、服务合同纠纷5300件,一审案件5020件、二审案件210件、再审审查及再审案件70件。

  针对美容美发、体育健身、教育培训等预付式消费领域,吉林法院确立“责任锁定”规则,明确经营者转让、注销导致履约不能时,原经营者仍为退款责任主体,防止“金蝉脱壳”式行为。

  吉林法院对医疗美容机构病历记载与实际操作不符、未征得消费者同意、未获相关执业许可资质等行为,认定为消费欺诈,适用惩罚性赔偿。加大力度保障消费者合同解除权,在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等案件中,充分考虑合同的人身专属性,对于因消费者转学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在让消费者承担适当违约责任后,支持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

  谷娟介绍,吉林法院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新规要求,开通立案绿色通道,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涉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门立案窗口,将医疗服务、旅游服务、教育培训合同等民生类服务合同纠纷以及涉众型、民生关切度较高的案件纳入优先立案范围。

  2025年,吉林法院主动融入地方党委、政府社会综合治理格局,健全“法院+多元解纷网络”,联动辖区基层单位和组织,搭建“诉前联调”平台。针对网络平台“仅退款”机制滥用现象,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向电商平台发出《关于“仅退款”纠纷治理工作的司法建议书》,驱动平台完善相关规则,同时与市场监管、网信、公安等部门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

  谷娟介绍,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全省法院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营造公平、公正、和谐、有序的法治消费环境。其中,长春林区中级法院针对老年群体、商户等重点对象,开展“送法进社区”“送法进商家”活动,现场解答群众关于网购维权、预付卡消费等咨询,引导消费者理性维权、经营者守法经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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